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6 来源:
中国
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09]第42号
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
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
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协会各会员单位,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
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位”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供开展此项工作参考。各获第一批“诚信单位”的企业按此《实施意
见》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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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一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进行第一批“诚信单
位”
企业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诚信单位”企业(单位):
从
2007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在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第一批“诚信单位”评估以来,已两年整了,根据中设协字(2007)第5文发布的《全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中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下半年对
第一批“诚信单位”的企业(单位)进行复审(检查)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复审目的
工程勘察
设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发展之根基,为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持续健康发
展,对已被评为“诚信单位”的企业实行定期(两年)复审(检查),使其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企业单位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
二、复审依据
“诚信单
位”企业进行复审依据,主要是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评分细则和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诚信单位”企业诚实守信(诚信信息)情况记录,
以及第三方(顾客、企业单位等)对“诚信单位”企业诚信度的评价意见。
三、复审组织领导
工程勘察
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企业的复审工作,是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和分会的领导下,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和组织复审工作的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勘
察与岩土分会市场工作部。
四、复审程序
1. 单位自查
“诚信单
位”企业(单位),对照复审工作提出的“复审依据”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填报复审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所在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
2. 地方协会复核
2009年11月15日前,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报送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复核单位材料写出复核意见,特别是对有不良诚信问题的单位,应写明是否通过复核,加盖协会公章后,请将复审材料
寄送到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寄送邮政编码:100053;
寄送地址:北京573信箱7分箱,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3119001、传真010—
83119001
联 系 人:萧汉英
1. 行业评估委员会复审
2009年12月15日前召开工程勘察
与岩土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复核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2. 会长会议审定
2009年12月15日前,召开分会会
长会议,对行业评估委员会复审后提出的名单进行审定。
3. 网上公告
2009年12月底前,将会长会议审定
的名单在分会网站上、会刊上公告,特别是对复审未通过的单位,向社会公告其不良诚信行为和处理决定。
五、复审材料
在复审材料中应有:
1. 自查报告;
2. “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及填报的复审表(可从中国
勘察设计协会网站或分会网站下载。分会网站:www·ZGKC·org)。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