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日期:2011-01-15 来源:
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
肩负重大责任。为了不断提高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主人翁精神,特制定本准则:
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知识
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勇于攀登高新技术领域,更好地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恪尽职
守。
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
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做好本职工作。
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创新,热情服务,主动配合,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六、从全局出发,抵制不正之风,恪守市场规则,自觉做到不
强行介绍施工单位和指定厂商;不私自收取中介费、好处费;不无故拖延解答工程中碰到的问题;不擅自修改建设标准规范,不剽窃、抄袭和私自拍卖他人知识产权。
七、加强行为自律,廉洁执业,洁身做人,自觉维护行业和单
位的名誉。
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各部门、各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对
本准则实行共同监管,对卓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或全行业通报,直至建议延期或取消其执业考试资格,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者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执业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