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
川建勘设科发〔2015〕52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
的变革。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能有效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
二、推进新建绿色建筑项目集成应用BIM。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绿
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619号)第三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例达到90%。
三、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制定BIM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运营维护单位应
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BIM应用的实施方案,发挥企业在BIM应用中的主体作用,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
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开展BIM应用大赛评比和技术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创新并重,进一步开展BIM应用
大赛评比和技术交流,推动相关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行业BIM应用能力。
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本地区BIM集成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发挥政府
“政策引导,示范推动”的作用,开展BIM应用的示范工程,带动全行业的BIM应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集成应用BIM项目的初步设
计审查要加强指导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BIM应用能力的提升。在对应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中,要充分发挥BIM在发现设计中的
错、漏、碰、缺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优势,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对应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没有使用BIM设计的,要及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1日